捉姦被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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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9-07-05 17:12:58)
抓姦不成,還被告妨害秘密罪
杜女今年初發現老公舉止有異,懷疑在外有小三,苦無證據,花錢請託徵信業者跟監,得悉老公與小夢經常出遊。
 
杜女氣急敗壞,找來駱女助陣,飆到黃男車前,一下車便拿手機朝車內猛拍,黃男大驚,猛踩油門直衝派出所報案,並讓小夢先行離去。
 
警方當下通知杜、駱二女到所說明,3人在警所內相敬如冰,杜女突然又拿手機拍黃男,引發不滿,提出妨害秘密告訴。
 
黃男還控,兩女試圖拉車門,因此加告一條妨害自由。杜、駱2人承認拍照,但黃男與小夢衣著完整,未拍到私密部位;另否認拉車門,稱黃男當時開很快,想拉也拉不到。
 
檢方認為,駱駝峰與警所是公開場合,兩女拍照並無「竊錄隱私部位」,妨害秘密罪嫌不足;拉車門之指控,則查無積極證據。綜上,均以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