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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7-07-12 16:46:34)
不爽警察來太慢 人父辱「靠腰」賠6萬

苗栗縣苑裡鎮黃姓男子,去年過年期間愛車遭撞、肇事逃逸,車上還有幼童受驚哭鬧,他因此不滿報案後20分鐘警察才到,以「你在靠腰(台語)啊!」辱罵黃姓女警。黃女提出刑事和民事告訴,刑事判罰3千元,民事庭法官認黃男「自我中心」、把警察當庸人的心態可議,辱罵之舉不僅貶抑執勤警員,且蔑視公權力,判決賠償6萬元,還可上訴。黃姓女警尊重判決,並盛讚法官支持警察的見解。判決指出,被告黃仰恩(36歲)去年2月6日深夜、農曆過年期間,在苑裡鎮老家門口,車子遭不明轎車肇事逃逸,小孩受到驚嚇一直哭,警方22:09接獲報案,處理黃姓女警(30歲)因正在派出所內處理竊盜案,先打電話詢問黃男狀況,得知無人受傷、肇逃,黃女和林姓男警,在20分鐘後抵達現場。黃姓女警到場了解事發經過、社區是否有監視器,但黃男不滿說:「就算現在給車號,人也已經跑掉了,你們多久過來,我的事情不是事情?」情緒激動時,以台語「你在靠腰啊!你們是保姆是該這種態度嗎?」辱罵和喝斥警察,並一度拒絕到派出所製作筆錄。由於黃男當晚再打110投訴警察沒有處理,黃姓女警不滿提出公然侮辱告訴,刑事部份「侮辱公務員」判罰3千元。 黃女也提出民事的人格權損害賠償告訴。黃男辯稱,主觀上沒有要侮辱員警的意思,是因為擔心車上嬰兒出事,等得很急,口氣可能不好,自認「靠腰」應該不算侮辱。 但法官認為,黃女已確認無人受傷,請黃男稍待,員警除依報案先後順序,亦可據專業判斷案件急迫性,予以受理,而員警當晚值班處理竊盜案,並非無故遲到處理,黃男出言「靠腰」,是辱罵警員在無理吵鬧、喋喋不休、胡言亂語,有貶低他人評價的侮辱意思,非但影響個別警員名譽,且蔑視公權力。黃男以「你們是保姆是該這種態度嗎?」斥喝警員,來宣洩警力未火速為他所用的不滿,但法官認為,俗稱警察為人民保姆應在稱頌如保姆般奔走處理人民疑難雜症,但絕非讓人民真把警察當成庸人,恣意要求一昧聽從使喚,法官批黃男凸顯其自我中心思維,應承擔一定高度的賠償義務,因此判賠慰撫金6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