捉姦被告
捉姦被告怎辦
撥打電話 Line
最新消息  
最新消息 > 最新消息
(發佈時間:2017-07-12 16:31:08)
KTV歡唱巧遇 色學長竟撿屍性侵學妹

花蓮1名盧姓男子(20歲),跟友人相約好樂迪歡唱,在別包廂巧遇1名高中學妹,盧男在自己包廂散會後,跑去學妹包廂續攤,事後竟趁學妹喝醉時,將她撿屍戴回家性侵得逞,事後學妹怒告學長妨害性自主,盧男日前遭花蓮地院判4年有期徒刑。檢警調查,這起學長撿屍學妹性侵案,發生在去年4月3日凌晨3時許,盧男(20歲),當時與被害學妹(19歲)分別與友人相約前往花蓮市好樂迪KTV唱歌飲酒,2人在好樂迪內偶遇寒喧,盧男自己包廂散會後,前往學妹與2名友人包廂繼續飲酒唱歌。同日凌晨4 時30分許聚會結束時,這名學妹因酒醉步行不穩、無法自行站立,盧男見狀趁與學妹同行2名友人不在場之際,騎乘機車將學妹從好樂迪載回自己住處房間,趁學妹不醒人事性侵得逞。被害學妹清醒後發現全身赤裸躺在盧男家,質問盧男「有沒有發生甚麼事?」盧男在一旁忙著滑手機說「沒有」,學妹事後懷疑遭性侵,穿衣離開並連繫友人陪同到醫院驗傷,並怒告學長性侵。法官審理後認為盧男與被害人僅有學長、學妹關係,交情普通,其非但未盡學長照顧學弟妹之責,反在明知被害人於離開KTV 之際已明顯酒醉之情況下,竟為滿足一己之性慾,利用被害人因酒醉不能抗拒之機會,對之性交,對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性尊嚴戕害情節非輕,且犯罪動機、目的顯然不當。且被告犯後諉稱被害人主動示好、是合意性交,顯無悔悟之意,從未正視其行為對被害人之傷害,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,其刑度自當與犯後坦承不諱者有所差異;再考量被害人於法院審理時具狀表示:案後常崩潰大哭,開庭聽到被告聲音感覺反感噁心,希望法官對被告從重量刑等理由,因此重判4年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