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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7-07-12 16:29:26)
地檢開庭偷錄音散播 男被判拘役30日

基市林姓男子與曾男因故起糾紛,對曾男提起毀損、公然侮辱及妨害自由等告訴,基隆地檢署去年4月召開偵查庭,林男明知偵查程序不公開,竟私下將行車紀錄器放在背包內,偷錄被告曾男在庭上的談話內容,事後上傳至「YouTube」影音網站,並連結到自己的部落格,藉此散布他人非公開的談話內容。去年4月偵查庭時,檢察官居中協調和解,曾男同意分12期賠償林男,林男當庭撤回告訴,檢方依職權不起訴處分;惟曾男事後並未履行賠償條件,2個月後,林男再度到地檢署按鈴申告,提供蒐証的光碟片,並多指控1條詐欺罪。檢察事務官勘查後,意外發現光碟內容,竟有去年4月偵查庭上的開庭過程錄音及連結網址,林男坦承在庭上竊錄行為,轉列為妨害秘密罪嫌被告,日前審結,法院依觸犯散布竊錄之非公開談話罪案由,判處拘役30日,得易科罰金3萬元